曆年制特休怎麼算:第一年按比例給幾天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10-19
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2 項第 2 款允許勞雇雙方協商,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特別休假的期間,也就是曆年制。條文只寫了期間,沒有寫天數怎麼分;勞動部的官方問答說:在勞工法定享有特別休假日數不得減損前提下,按比例分段計給,尚無不可。
線上試算:特休天數與未休折現
範例:2024 年 3 月 1 日到職,曆年制,看 2025 年度
月薪 30,000 元,查詢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,2025 年度還沒休。這一年橫跨「到職未滿 1 年」與「滿 1 年」兩段年資。
- 特休年度:2025-01-01 到 2025-12-31(2025 年度(曆年制))
- 這個年度的特休:6.8 日
- 已休 0 日,未休 6.8 日
- 一日工資:1,000 元
公式 未休特別休假日數 × 一日工資
代入 6.8 日 × (30000 ÷ 240) 元/時 × (240 ÷ 30) 時
結果 6800 元
如果到年度終結都沒有再休,未休特休應發工資 6,800 元
按比例分段的算法
官方問答沒有給公式。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的算法是:年度前段(1 月 1 日到「到職日在當年的對應日」)按當時的年資級距、 後段按下一個年資級距,各以「月數 + 剩餘日數 ÷ 該月天數」除以 12 計算,每一段都用兩段式捨入(先截到小數第 2 位,再無條件進位到小數第 1 位), 合計不得超過下一個年資級距的天數。這個計算機照同一個算法,結果裡會標示「勞動部試算系統口徑」。
所以會有小數
曆年制算出來常常不是整數,例如 6.8 日、9.5 日。小數日怎麼請休,由勞雇雙方約定;未休的部分照樣乘以一日工資折算。
離職時要換回到職日算
同一份官方問答寫明:勞動契約終止時,雇主應依勞工「到職日」(即週年制)計算給予勞工實際工作年資之特別休假日數。 所以離職那一次,請改用離職特休折現的算法(計算機選「要離職」會自動依到職日核算)。
支援的年度範圍
勞動部試算系統的曆年制從民國 107 年(2018 年)的年度開始提供,這個計算機也只算 2018 年以後的曆年年度。
法條與官方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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