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職滿半年有 3 天特休:半年特休怎麼算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10-19
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1 款:繼續工作 6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,特別休假 3 日。這 3 天什麼時候可以休,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2 項第 1 款有但書:工作 6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,為「取得特別休假權利後六個月之期間」。
線上試算:特休天數與未休折現
範例:2026 年 3 月 1 日到職,月薪 30,000 元
查詢日 2026 年 10 月 19 日,已滿 6 個月,還沒休。
- 特休年度:2026-09-01 到 2027-02-28(到職滿 6 個月起(1 年未滿))
- 這個年度的特休:3 日
- 已休 0 日,未休 3 日
- 一日工資:1,000 元
公式 未休特別休假日數 × 一日工資
代入 3 日 × (30000 ÷ 240) 元/時 × (240 ÷ 30) 時
結果 3000 元
如果到年度終結都沒有再休,未休特休應發工資 3,000 元
3 天的請休期間
滿 6 個月的翌日取得權利,請休期間到滿 1 年之日為止。以 2026 年 3 月 1 日到職為例,滿 6 個月的翌日是 2026 年 9 月 1 日, 請休期間是 2026 年 9 月 1 日到 2027 年 2 月 28 日。到職當天算進年資,這是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2 項第 1 款「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」的明文。
月底到職怎麼算
例如 8 月 31 日到職,滿 6 個月會落在沒有 31 日的 2 月。民法 §121 第 2 項: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,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, 所以期間末日是 2 月的最後一天,翌日 3 月 1 日取得權利。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也是這樣算。
滿 1 年之後
勞動部說明:年資滿 1 年的翌日起至滿 2 年之日間,可以再請休 7 天。所以年資滿一年時,累計取得的是半年那 3 天加上 1 年的 7 天,共 10 天; 兩段的請休期間是接續的,不是同一段時間內可以休 10 天。
3 天沒休完
這個年度終結(滿 1 年之日)還沒休完的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(勞基法 §38 第 4 項),算法與其他年度相同:未休日數 × 一日工資。
法條與官方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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