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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可以上班嗎?例假出勤工資怎麼算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10-19

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: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例假,一日為休息日。例假和休息日不一樣 —— 休息日可以經同意出勤並領休息日加班費;例假出勤,條文只在第 40 條留了一條路。

家庭看護工、幫傭等家事服務業,依勞動基準法第 3 條第 3 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;這個計算機的加班費算法建立在勞基法上,對家事服務業不成立。

線上試算:加班費

範例:月薪 36,000 元,例假因天災出勤 10 小時

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假期:8 小時以內加倍發給,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按出勤時間加倍。

平日每小時工資額:36000 ÷ 240 = 150 元

  1. 例假出勤(加倍發給)(第 1 天)
    (36000 ÷ 240) 元/時 × 1 × 8 小時 = 1200 元
  2. 例假出勤(天災事變,超過 8 小時)(第 1 天)
    (36000 ÷ 240) 元/時 × 2 × 2 小時 = 600 元

加班費(加給部分)合計 1,800 元(每一筆用分數精確相加,合計才進位到元)

§40:停止假期的兩個條件

勞基法 §40: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,得停止第 36 條至第 38 條所定勞工之假期。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,應加倍發給,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。勞動部「休息日加班費、例假出勤工資計算」說明: 8 小時以內部分工資加倍發給,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工資按出勤時間加倍發給。

不是天災事變的例假出勤

例假出勤以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為限,這是 §40 的前提。若不是這種情形卻在例假出勤,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仍會算出工資(8 小時以內加發 1 日,超過 8 小時依平日加班費率 4/3、5/3),這個計算機照同一個算法列出數字, 並建議你向當地勞工局或勞動部 1955 專線確認個案情形。

事後補假

依 §40,停止假期出勤除了工資加倍,還應於事後補假休息。補假的日子不在這個計算機的計算範圍內,請自行記錄。

連續出勤幾天要注意

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休息(一日例假、一日休息日)。如果你一週七天都排了班,計算機算出的是金額, 休息安排是否合於 §36 的規定,建議向當地勞工局確認。

法條與官方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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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責事項

本計算結果僅供個人核對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;實際工資爭議請洽當地勞工局或勞動部 1955 專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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