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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日加班費怎麼算:前 2 小時 4/3、再 2 小時 5/3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10-19

工作日做超過 8 小時,超過的部分就是加班。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把加班分成兩段:前 2 小時「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」,再延長的 2 小時「加給三分之二以上」。換成倍率,就是每小時拿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 4/3 與 5/3。

家庭看護工、幫傭等家事服務業,依勞動基準法第 3 條第 3 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;這個計算機的加班費算法建立在勞基法上,對家事服務業不成立。

線上試算:加班費

範例:月薪 36,000 元,平日做 10 小時

這是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的第一個基本情境:超過 8 小時的 2 小時,全部落在前 2 小時那一段。

平日每小時工資額:36000 ÷ 240 = 150 元

  1. 平日加班(前 2 小時)(第 1 天)
    (36000 ÷ 240) 元/時 × 4/3 × 2 小時 = 400 元

加班費(加給部分)合計 400 元(每一筆用分數精確相加,合計才進位到元)

「加給 1/3」為什麼是乘 4/3

月薪已經涵蓋每天 8 小時的正常工時,超過 8 小時的那幾個小時,本來就要先給 1 倍的工資,條文再「加給」1/3 或 2/3。 所以加班的每一小時,實際拿到的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 1 + 1/3 = 4/3 倍,或 1 + 2/3 = 5/3 倍。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的公式就是「月薪/240×4/3×時數」。

分段怎麼切

當天第幾小時倍率條文
第 1 到 8 小時正常工時(月薪已含)§30 第 1 項
第 9、10 小時4/3§24 第 1 項第 1 款
第 11、12 小時5/3§24 第 1 項第 2 款

加班連同正常工時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(§32 第 2 項)。勞動部試算系統對超過 12 小時的部分仍按 5/3 計算, 這個計算機照同一個算法。超過 12 小時已超出法定上限,建議向當地勞工局或勞動部 1955 專線確認。

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加班

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依勞基法 §32 第 4 項延長工作時間的,§24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。 在計算機的那一列勾選「天災事變」就會用這個倍率。

30 分鐘也算

加班時數不必湊滿 1 小時。勞動部試算系統以實際時數計算,例如月薪 36,000 元做 8.5 小時,加給是 36,000 ÷ 240 × 4/3 × 0.5 = 100 元。 在計算機裡填 8.5 小時就會得到同樣的算式。

法條與官方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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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責事項

本計算結果僅供個人核對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;實際工資爭議請洽當地勞工局或勞動部 1955 專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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